發布時間:2023-10-12 10:23
老人逝世留下遺產,因沒有留下遺囑而產生遺產繼承糾紛,人民調解員情理法并用解心結、化矛盾、促和諧。
老人去世后留下遺產
兒子拒分遺產給繼母
2022年1月,家住萬源市的劉某因病去世,留下了一筆遺產,其家人因遺產繼承產生了矛盾糾紛。劉某的遺產共有三位法定繼承人,分別是大兒子劉某甲、二兒子劉某乙、劉某妻子周某。2017年,劉某與周某結婚,成為劉某兩個兒子的繼母,劉某病重時,周某一直忙前忙后照顧劉某。但周某的行為在劉某兩個兒子的眼里卻是“早有預謀”,劉某的兩個兒子認為,周某在結婚后并沒有行使到照顧父親的義務,而且周某與父親結婚時,父親就已經身體不好了。所以,劉某甲和劉某乙認為,周某與父親結婚的目的就是為了錢財,劉某甲與劉某乙表示堅決不會與周某一起分割父親的遺產。
周某則稱自己和劉某結婚并不是為了錢財,是因為自己年紀大了,需要有人陪伴,且在與劉某結婚后,一直都在照顧劉某,反而是劉某甲與劉某乙并沒有履行作為兒子的責任。雙方均不愿退讓,并鬧到了法院。
遺產繼承調解促和諧
情理法并用解開心結
法院了解相關情況后,認為該案案情較模糊,當事人難以提供相關證據,申請人周某又因年事已高難以頻繁往返城區、農村之間,如果立案進入司法訴訟程序所耗費的時間成本和人力成本對于周某來說難以承受。綜上情況,法院與當地政府取得聯系,協商就該矛盾糾紛問題組織人民調解。
經過人民調解員多方了解,劉某住院期間,周某的確在醫院照顧劉某,兩個兒子也輪流去了醫院照顧,并支付了住院費。周某與劉某結婚之后,雙方感情較好,劉某的身體狀況有所好轉,吃穿住行等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改觀。掌握情況后,人民調解員前往三人家中進行面對面調解,三人在聽到人民調解員的陳述之后,均表示情況屬實,但劉某甲與劉某乙認為周某嫁進他們家時間這么短,憑什么和他們平分父親的遺產。人民調解員情理法并用,多次找兄弟二人談心談話,最終,兄弟二人同意拿出一部分遺產給周某,認可其在父親晚年生活照顧中所付出的汗水。
法官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達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閆軍
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