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0 17:12
安全
拒絕酒醉駕
是回家最近的路
拒絕酒醉駕
今年1-9月份
我市有8人被終生禁駕
一起來看看曝光名單
哪些行為將被終生禁駕?
拒絕酒駕 人人有責
酒醉駕危害大
給自己和他人
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
2023年1-9月終生禁駕案件基本情況:
達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作出吊銷唐加確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決定,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李鋒,男,巴中市人,原駕駛證號碼513025********2292,準駕車型C1。2021年01月12日16時30分,李鋒醉酒后駕駛川S029**號輕型多用途貨車,在渠縣有慶鎮桂壩村五組路段處實施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經法院審理判決,其行為構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
達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作出吊銷李鋒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決定,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達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作出吊銷譚顯樹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決定,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達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作出吊銷向成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決定,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達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作出吊銷龐偉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決定,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8.廖保江,男,大竹縣人,原駕駛證號碼513029********0356,準駕車型C1。2022年06月18日05時許,廖保江醉酒后駕駛川SHU996小型轎車,在大竹縣210國道1980KM+150M路段處實施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經法院審理判決,其行為構成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
終生禁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達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2023年1至9月涉及道路交通嚴重違法犯罪的當事人,依法作出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決定。
據統計,1-9月共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01本。分布如下:
1、交通肇事72件;(其中終生禁駕8件)
2、醉酒后駕駛機車272件;
3、再次飲酒146件;
4、飲酒后駕駛營運車2件;
5、駕駛報廢車9件。
酒駕違法 醉駕犯罪
酒后駕車 害人害己
切莫心存僥幸 以身試法!
來源:達州公安交警